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应该怎么处理,法律对遗产保管人有什么规定?
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依法应当对该遗产承担保管责任的人。那么,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应该怎么处理,法律对遗产保管人有什么规定?
老人去世后,保存遗产的人侵吞遗产算什么罪?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依法应当对该遗产承担保管责任的人。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遗产保管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
2、妥善保管遗产是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
3、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权利限于保管,没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4、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保管期止于该遗产移交至合法权利人。
与遗产保管人近似的概念是遗产管理人,我国法律对于遗产管理人没有定义,从区别于遗产保管人的角度,其在法理上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权不是来自法律规定,而是来自被继承人生前的委托授权;
2、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权利范围由被继承人的授权范围确定,一般比保管人的权利范围广泛许多;
3、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期限止于该财产的属性由遗产变更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财产。
由于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权来自被继承人的委托授权,所以,遗产管理人属于遗嘱执行人的范畴,只不过其执行被继承人嘱托的范围仅限于对遗产的管理。
遗产保管人绝大多数是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死者的其他亲友,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这种遗产保管人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在存有遗产的人为多人的情况下,是否要选定一个主要遗产保管人,可由存有遗产的人协商确定。
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遗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其住所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保管。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时,应予认可。若其他继承人有正当理由时,可以合议取消其遗产管理人资格。不管遗产管理人是个人还是组织,如果有理由认为其不胜任或不合适,人民法院可依照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更换遗产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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