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偷拍证据是否侵犯隐私权,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的时候一方有过错的话是需要搜集证据之后才能获得离婚赔偿的,对于婚外情、第三者一直都是婚姻的大敌,很多人收集对方婚外情证据,以便在未来离婚时处在有利的地位。那么,出轨偷拍证据是否侵犯隐私权,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李某与商人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李某辞去工作成为家庭主妇,聚少离多的生活让两人感情出现问题。随着胡某生意越做越大,夫妻之间沟通较少,夫妻感情也越来越淡,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来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表示胡某有出轨行为,对婚姻破裂应负主要责任。为此,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一组胡某在出租房内与另一女子的不雅照片。胡某表示,此照片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不应被认定。最终,法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可。
在实践中,关于偷拍而来涉及当事人隐私权的照片效力认定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本案中,胡某正是据此认为由于照片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所以不应作为证据被认可。
事实上,本案中胡某具有隐私权的同时,妻子李某也具有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忠诚的知情权。也就是说,胡某个人私生活的不检点对社会大众构成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具有法定配偶身份,应享有知情权。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角度来看,这种知情权更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妻子李某拍下丈夫出轨的照片,是一种对知情权的合理利用,并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当然,在李某取证之后,只应在进入法律程序时向法庭出示,而不应用作其他用途。
关于离婚诉讼: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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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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