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能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父母进行探望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31:28 49665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能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父母进行探望吗

父母离婚后子女能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父母进行探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未明确规定子女享有强制父母探望自己的权利。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目前法律规定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非抚养一方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强制要求离婚后非抚养一方必须行使探望子女的义务。

目前我国探望权制度是一种保障亲情维系的法律形式。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预。法律对探望是否应当作为离婚后非抚养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一种方式,并未明确规定。

只是以“探望”的方式,来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能够通过探望同父亲或母亲保持密切的往来,增进父母子女间的沟通和交流,减轻家庭破碎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满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探望权不应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

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而探望是否应当作为离婚后非抚养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一种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完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保护、教育的义务,不仅是物质层面的,还有精神、生理、心理方面。因此探望权对于父母之间是一种权利,但是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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