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对方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新增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对方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2023-02-23
- 吵架导致家庭矛盾怎么办2023-02-23
- 遗赠人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2023-02-23
- 离婚后发生纠纷怎么处理2023-02-23
- 夫妻吵架男方容易动手如何诉讼...2023-02-23
- 房产继承诉讼一定要房屋评估吗...2023-02-23
-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有区别...2023-02-23
- 订婚后反悔,可以要回钱和东西...2023-02-23
- 婚前婚后房产如何界定?怎么界...2023-02-23
-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2023-02-23
- 没离婚和别人同居是重婚吗,什...2023-02-23
- 自愿送收养犯法吗?送养人需提...2023-02-23
- 再婚遗产继承怎么分配,继承的...2023-02-23
- 工资上交给老婆合理吗2023-02-23
-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何时提出?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