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有哪些?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9:00 14945

无论是娱乐明星、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夺子大战”“藏子大战”。孩子抚养权归谁,与谁一起生活往往会成为离婚诉讼中的焦点。那么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有哪些

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有哪些

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的证据:

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养;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权解决的是谁优先抚养未成年人的问题,与此同时,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并没有丧失。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成人间的矛盾与不和,绝不能以牺牲孩子的利益作为代价或者以孩子作为谈判的筹码。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由谁优先抚养。如双方产生争议,一般而言,取决于亲情关系、个人情况、经济能力、子女意愿、辅助因素等多种因素。

有利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正因素”:

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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