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家族财富传承再认识(一)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5:40 15019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实施后,赋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权,扩大继承人范围。比如处于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现在允许其子女代位继承其份额,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就有机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再加上兄弟姐妹包括同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近年遗产纠纷诉讼呈增长趋势。《民法典》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保障遗产顺利、规范处置。遗产管理人可以是选定的遗嘱执行人,也可以通过推选等方式产生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需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按照法律分割遗产等工作,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收取报酬,如果被继承人遗产、债权债务比较复杂委托专业人处置会更顺畅些。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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