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应当如何订立遗嘱?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4:32 13986

婚姻意味着男女双方将自己婚后的时间和财产全部捆绑在一起,而一旦婚姻破裂,双方将会损失惨重,为了预防因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浙江独生家庭中不少父母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那么怎样订立遗嘱才能有效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呢?

为了预防子女离婚后,父母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应当怎样订立遗嘱呢?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因此父母在订立遗嘱时应当明确表明,将遗产指定给子女一方,若没有有效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所得遗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为避免婚姻破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家庭财产流失,除了通过父母订立遗嘱的方式也可以由夫妻签订书面婚后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1.婚后财产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应当约定明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关于婚后财产的规定。

2.婚后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的,另一方不得以该婚后财产协议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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