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了,还能主张抚养费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4:14 41434

夫妻离婚纠纷主要的争议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通常当事人在离婚时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当时约定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且无需承担抚养费的,离婚多年后,是否还能起诉主张抚养费呢?

离婚四年没问他要过一分钱,当初离婚协议上写的也是不让他付抚养费,现在孩子越来越大,花费也越来越多,我还能起诉要回抚养费吗?

离婚四年后,仍然可以提起追索抚养费诉讼,子女未成年以前,追索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因事实发生变化,不妨碍要求其承担抚养费。

1、在子女未成年以前,追索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起算点无法计算,所以也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虽然当时离婚时签署的协议书里写了不用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遇到了生活上的变化,甚至是变故,那再起诉也是合理的,法官会根据另一方的经济生活状态来判断是否可以支付抚养费和具体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

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灭,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而免除,因此即使双方约定了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仍具有抚养义务,子女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的,另一方由支付能力的,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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