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与孙子房子,需要其他子女到场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4:13 26561

人们常说隔辈亲,爷爷和孙子通常会比较亲近,当老人年事已高时,会有分配财产的意愿,通常会把财产留给孙辈,但是其他子女可能会因此不满,那么如果老人赠予孙子房子,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到场同意呢?

爷爷要把房子赠与孙子,需要爷爷的其他子女同意吗?

老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处理的是自己个人房产,有权处理,无须子女同意或到场。但如果房子是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

(1)奶奶还在世的,需要爷爷奶奶共同去做公证,其他子女不用到场;

(2)奶奶已经不在世的,爷爷一个人做公证不行,还必须有其他子女到场做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才行。

赠与房产需要赠与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再带上赠与双方的身份证、赠与公证书、房产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契证和土地证即可。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老人赠与子女财产的,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老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已经丧失,如果老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时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辨认或者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已经后果的,成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赠与意思表示不生效。二是应当注意老人是否对于该财产享有完整产权,如果是夫妻共有的,一方去世的情况应当判断老人是否享有完整产权,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存在其他继承人老人不享有完整产权的,应当由其他有权继承人做出书面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属于超越权限处分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