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外祖父母能追讨抚养费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4:06 44573

生活中不少夫妻忙于工作,将子女交给父母照看,但是父母一般出于亲情,会自愿照顾孩子,但是如果夫妻离婚了,一方父母照顾孩子较多的,要求夫妻支付抚养费,这种诉求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呢?

我和妻子结婚五年了,有一女儿四岁半,现在协议离婚,婚后一直在女方家做上门女婿!孩子由女方父母带,我们夫妻两很少在家住!常年在外工作。现在协议离婚女方父母要求索要离婚前四年带孩的抚养费每月六百的保母费另加孩子所花销的费用。请问合理吗?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位抚养人,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外祖父母具有抚养义务。因此父母尚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将子女交给外祖父母抚养的,外祖父母有权追讨抚养费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法律关系应当根据祖父母照顾孙子女的时间的连续性以及付出的经济多少来判断其行为性质。即委托抚养和好意互助的区别。如外祖父母照顾外孙子女的时间较多,一天或者几天,具有偶然性,不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应当认为其属于好意互助,自愿帮助夫妻照顾外孙子女。如外祖父母照顾孙外子女的时间较多,如几周甚至几个月,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应当认为其与夫妻建立了委托抚养的关系,有权追讨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 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 母,有赡养的义务。

抚养费的标准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按照父母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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