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是否还负有赡养义务?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3:56 28855

收养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经过一定法定程序,即建立收养关系,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在生活中并没有深厚、舒服的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收养关系。既 然是法律拟制的关系,那么在完成法定程序解除关系后,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自动解除,养子女对养父母是否还负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将养子养大成人,他结婚后便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认为我年老多病,是他的累赘,经常把我赶出家门,不给饭吃,把政府给我的生活补助取走,我现在已彻底失望,愿意与他解除收养关系。请问:收养关系解除后,我能否要求他负一定的义务?

可以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支付生活费,并且要求他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1、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则上养父母子女关系即行解除,但是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被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应当给付一定的生活费。

2、如果是因为成年后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 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 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 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 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原则上养父母子女关系即行解除,生父母子女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对于成年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是否自行恢复,双方可以协商。因为生父母没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过程,如果子女成年后自行恢复权利义务关系的话,即要求成年子女对于生父母有赡养义务,日后养父母年迈时可能还会要求养子女支付生活费,那么子女将会负担过重的赡养义务,因此成年子女是否与生父母恢复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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