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确认无效,可以申请再审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3:38 44296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存在婚姻无效事由,应当确认无效。如果婚姻被确认无效,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确认婚姻无效可以再审吗?

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编司法解释,将原来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从一审终审的特别程序更改为普通诉讼程序,更改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的,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的条款。

当事人对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可以申请上诉,也可以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但是,婚姻效力问题涉及国家对婚姻的评价,不允许当事人撤诉,也不适用调解,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调解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原有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涉及婚姻无效案件诉讼程序的条文:

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时,认为现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也应当与其他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案件在程序选择上作一体化处理。而且,审判实践中,婚姻效力问题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应当以充分辩论为前提,适用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可能损害当事人的程序和实体利益。故最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从一审终审的特别程序改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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