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要如何进行离婚?
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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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要如何进行离婚?
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黄晓伟律师解答: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前两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黄晓伟律师解析: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都协商一致,然后带上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去登记办理,等待30天冷静期后才能领到离婚证。如果双方谈不拢,那就只能一方起诉到法院。
起诉离婚调解不去会怎样
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的,《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民法典》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还有一种情形可以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黄晓伟律师简介
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金华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委员和法顾委委员,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浦江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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