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1:05 31046

离婚案件并不是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所以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确定婚姻效力的案件除外。

网友询问:

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云南凌云(临沧)律师事务所张新玲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不是一审终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没有新的情况或证据,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

离婚诉讼一审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云南凌云(临沧)律师事务所张新玲律师解析:

一审终审,不能上诉的案件有: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4、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5、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6、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9、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10、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新玲律师简介

擅长民商事案件,起草各类法律文书,擅长修改合同和各类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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