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精神抚慰金?离婚时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抚慰金?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0:21 29610

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因此,应当责令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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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精神抚慰金?离婚时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抚慰金

云南立勋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解答:

离婚精神抚慰金是指对以“此”一成为离婚原因的丈夫的虐待、侮辱行为一为原因所产生的精神痛苦的赔偿,因此,有时也称为离婚原因抚慰金。

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云南立勋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解析: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离婚精神抚慰金的计算要根据: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侵权情节;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期间的当地经济状况。 如果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平息纠纷。相反,如果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类似纠纷和数千元的赔偿金额,受害者可能无法服从利息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搜集哪些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 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信件、信息等。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110的出警纪录、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相关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高勇律师简介

高勇律师,男,汉族,云南省广南县人,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因热爱律师职业,从事专职律师多年,现在云南立勋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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