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18:58 49442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种制度。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应的另一方还是想要离婚的话,可以进行起诉离婚,或者协商好后再次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提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4、夫妻感情应当确已破裂。

1、起诉状。并提交相应的副本。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整理材料进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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