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订立方式有几种?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16:13 11674

遗嘱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的订立方式有几种

订立遗嘱形式有如下几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都在场,因为一份遗嘱合法有效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行为能力,即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遗嘱意思表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他人的威胁、逼迫等;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具有独立的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

5.遗嘱中给继承人中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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