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是哪一年?

1.宪法宣誓制度是如何诞生的?

提出:2014年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通过:2015年7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修订:2018年2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決定》。

入宪:2018年3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増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的内容: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如何进行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单独宣誓: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徴。

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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