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那么,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怎么界定呢?
许多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比例界限为30%,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毕竟以补偿为主,只是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对其作一定程度的干涉相当必要,一方面,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要求违约金约定不能成为当事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另一方面,违约金条款的合法适当也是保持交易顺利进行、竞争秩序合理正当的前提。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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