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合同纠纷

2023-02-23 10:26:03 8944

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处无偿转让的“财产”包括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股权是否也属之呢?

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实践中,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也可成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因此,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要留意在债务存续期间,其是否有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

所以说,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

债权人撤销权是民事权利的范畴,在适用时首先应当确认所针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正如本案中涉及到行政机关主体,但其决定转让股权的行为纯属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是民事行为,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要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当交易活动中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行为满足这些条件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其行为,维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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