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吗,怎么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合同纠纷

2023-02-23 10:21:51 8987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由法律赋予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一种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旨在通过保护承包方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价值,保障承包方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那么可以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吗怎么规定的

可以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吗怎么规定的

我国目前的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问题,在法律层面或司法解释层面也没有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同时转让的直接规定。

持工程优先权不能随工程价款同时转让观点者大有人在,主要有如下理由:

第一,《合同法》中有关从权利同时转让的规定中有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限制;

第二,《合同法》规定工程优先权很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

如果可以将工程优先权与工程价款债权一并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是承认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而该等优先保护并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

《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同时,《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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