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前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注意什么问题?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合同纠纷

2023-02-23 10:18:39 23665

生活瞬息万变,世界大有不同,创业客时代的来临让我们更加看到了人们勤奋、积极、进取的巨大决心,环顾四周,加班人潮从未断缺。同时无可否认,快节奏的生活也加剧了人们的焦虑感、紧张感、不安全感,为了给自己或家人的生活进一步的保障,购买商业保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那么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前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注意什么问题

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前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注意什么问题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5、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根据《保险法》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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