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展开来说,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金钱或物品移转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返还的协议。那么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转移的是标的物的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若认为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则新所有人就不能有“返还”的义务;而借款合同的借用人按约定负有“返还”的义务,约定有利息的,还须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的标的既不是被卖出,也不是被租出,而是被贷出,到期还要收回。借用人借贷的目的,主要不在于拥有所有权,而在于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处分。
第二,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或客体为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又称为消费。借贷合同,以金钱为标的物。
第三,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在传统民法,消费贷款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后,还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因此,我国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贷款人所负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数额、期限及时拨付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所负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期限归还相同数额款项,并支付利息。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是合同的对价。
第五、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依传统民法,消费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依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为一方的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刘哲律师,毕业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专职资深律师。承办交通、离婚、侵权、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民事刑事案件,坚持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者,定分止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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