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谁享有租赁物所有权?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合同纠纷

2023-02-23 10:14:17 46767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那么从上述可知,租赁物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呢?

关于融资租赁,在会计中承租人把融资资产视为自有资产。而在《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教材中却说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这是不是前后矛盾了呢?在融资租赁期间,融资资产所有权到底归不归承租人所有?

1、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2、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

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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