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买卖货物,产生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讯软件,已经在生活中举足轻重,目前通过微信约定等方式购买货物越来越普遍,但此类合同引起的诉讼争议该如何确定对应的管辖法院?
微信买卖货物,产生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解答:
1、首先,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律师解析:
通过微信、短信、支付宝中的聊天功能实现交易不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微信、短信、支付宝聊天等小程序定义为通信工具,首要功能是电子联络通讯,其不具备特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功能,因此借助该方式达成的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一般的买卖合同确定管辖。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只要不构成无效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失金额?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将货物从起运地点安全的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
-
物品被快递公司寄丢,未买保价能要求全赔吗?
在选择物流公司邮寄物品时,你会选择保价吗?如果没有选择保价,邮寄物品不幸出现毁损或丢失,还能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全部损失进行...
-
房产能抵押个人吗,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朋友由于急需用钱或其他原因,向朋友借钱时便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债权人。该抵押是否有效?
-
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民间借贷问题中的证据问题本就剪不断理还乱,的确是应了那句话:“道理都懂,可是……”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条往往影响民间借贷合同...
-
如何判断保险人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就保险免责条款进行约定,但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严格掌握免责条款提...
-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生活中,有些村委会常常会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与相关部门或是开发商、个人签订租赁土地合同,擅自将土地出租,那么村委会...
- 供电合同中供电人的主要义务有...2023-04-04
- 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有效...2023-03-18
-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合...2023-02-23
- 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有什么情...2023-02-23
- 合同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吗,合...2023-02-23
- 疫情导致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台班...2023-02-23
- 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2023-02-23
-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法律对...2023-02-23
- 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否撤销...2023-02-23
- 关于无处分权的合同有什么规定...2023-02-23
- 签订装修合同,必须要知道的注...2023-02-23
- 土地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可解除吗...2023-02-23
-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要吗?2023-02-24
- 怎么认定可得利益损失?2023-02-23
- 亓艳蓉律师:房屋租赁合同,可...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