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召开临时股东会?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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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14:19:33 32493

股东会,是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利机构,也就是说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由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得以决定。正因如此,股东会会议自然成为群雄撕逼的主战场。但是,无论战争结束或继续,受伤的总是公司。看看法院案例,一个一个“战败”的股东起诉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公司既要出钱出力开会又要出钱出力应诉……

股东会和董事会可同时召开吗

通常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为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所以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能同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那么临时需要召开股东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为了公司有效的运作,强化董事会的责任感,尤其是在董事会事实控制公司的情况下,避免董事会消极对抗股东会的召开,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司特点及需要,增加董事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负有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义务是必要的。

为尽可能简便尽可能低成本低风险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公司应当尽快开一次程序完美的股东会会议修改章程,由章程对《公司法》留给公司自治的内容包括前述通知方式、表决方式、计票规则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公司下次开会程序简明,从此可以简简单单召开一次又一次程序完美的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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