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欠税可以执行家庭财产吗?合伙企业欠税怎么办?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4:18:33 23839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合伙人的出资不足以清偿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A、B、C三人,大学毕业后创业,合伙开办了一个畜牧养殖公司。后由于三人在牲畜养殖方面缺乏技术,加之经营管理不善,欠税不能按期缴纳,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税款。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了三个合伙人的家庭财产来进行税款的清偿。

本案中,主要涉及的是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还是无限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因此对于本案,三人设立的是合伙企业,因此当合伙企业经营不善,出现欠缴税款的情形时,由于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税务机关完全可以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来偿还合伙企业欠款。当然执行时,应当视情况给合伙人个人及其扶养家属预留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能完全执行。

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提前合理规避风险,从而不会给企业尤其是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 从成立公司伊始便成立公司制的企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尽量避免成立合伙企业。因为公司制的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制的企业是现代企业推崇的经营方式,这种制度无论对股东还是债权人,从各个方面都是有效的保证和激励。因此在设立的预算中,最好选择公司制。

2. 企业从开始就要对纳税进行合规筹划。除了合理的避税,都要按照正常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绝不延期缴税,从而不造成滞纳的税务负担。

3. 在合适的情况下,进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可以选择作为有限合伙人。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在执行时,也可以减少家庭财产的损失。

4. 最好的规避合伙企业责任的风险,一定是合法经营,按时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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