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化后,之前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4:18:20 45816

A公司多次向B公司购买各类化工原料,每次购买双方均签订书面《产品销售合同》。2015年7月25日,双方对以往的货款进行了一次结算,结算结果为A公司尚欠B公司货款212131元。当日,A公司根据结算结果向B公司出具《账目核对函》,确认至对账之日A公司尚欠B公司货款212131元。后A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名称均发生了变化,名称变更为C公司。C公司目前的股东认为该笔货款是公司老股东,即前面公司所欠,不同意向B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无奈将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C公司支付给B公司货款212131元。

本案中,A公司多次向B公司购买各类化工原料,双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双方存在长期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应受到保护。2015年7月25日,双方对以往的货款进行了一次结算,结算结果为A公司尚欠B公司货款212131元,A公司根据结算结果向B公司出具《账目核对函》,确认至对账之日A公司尚欠B公司货款212131元。所以,A公司欠B公司货款事实清楚。A公司在出具《账目核对函》后,虽然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和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内部结构和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与B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承担,买卖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公司即C公司承受。C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审理后,判决C公司支付给B公司货款人民币货款212131元。

总的来说,公司名称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变更前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如果遭遇对方公司发生名称变化的情况,找变更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即可。这方面虽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但也有可能因工作不够谨慎仔细等原因导致损失。笔者就曾遇到一个案件,对方企业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笔者接受被告委托后,经过查询得知原告这家公司并不存在,经进一步调查才发现,该家公司在起诉前几天刚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材料和委托手续都是公司名称变更前办理的,在起诉时,因工作疏忽就没有将有关材料进行相应的更改。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前名称的企业已经不存在,只能以变更后的名义对外行使法人权利,包括诉讼行为,对此情况,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起诉前对原告和被告的名称及其他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可能会产生低级的错误,甚至在一些紧急情况下还有可能会带来损失。如前所述企业起诉时企业名称变更,起诉被驳回,需要另行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丧失了保全的最佳时机,导致不良企业伺机转移资产,为以后的执行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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