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认定合同性质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4:11:49 28307

山西京海公司函告莱芜矿业公司,要求莱芜矿业公司派员办理丰镇京海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手续。山西京海公司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莱芜矿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价款,配合将丰镇京海公司的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莱芜矿业公司,并赔偿拒绝履行合同的利息损失。莱芜矿业公司提出反诉, 请求确认《转让合同》已解除,山西京海公司等连带返还预付款。

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复杂,在分析案件中要结合合同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矿业权进行转让依法需要进行行政审批,但本案属于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因此,如何准确认定合同性质是本案的重点。本案中,转让人已将案涉矿业权登记在约定的目标公司名下,其与受让人之间基于合同约定发生的是新矿业权人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矿业权人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性质不同,在不变更矿业权主体、不发生采矿权和探矿权权属变更的情况下,不宜将股权转让行为视同变相的矿业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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