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作用吗
关于股东资格的继承排除问题,原则上应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在公司章程未做具体规定时,依据法定。如果股东会决议是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发生之前作出的,并且股东会决议表决符合法定通过条件即三分之二多数,此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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