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网友咨询:
员工长期旷工不上班,又不办离职手续,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如果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程岩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其限期上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程岩律师解析:
一、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不再考虑合同条件,只要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则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即使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则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如果用人单位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要求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的,则这种情况下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意愿,也考虑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严格区分上述四种情况来决定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并且,这里最关键的因素是 “劳动条件”,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劳动条件并不是绝对的与原来合同完全一致,而是一个综合考虑的条件,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续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对于用人单位具体的劳动条件应当注意取证,以防将来可以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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