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能反悔吗,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
股权转让的形式一般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可以当做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还有一种是外部股权转让,可以表现为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那么,股权转让能反悔吗,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
网友咨询:与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在后悔了,能要回去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一般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股权转让生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反悔要负担违约责任。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除应当遵守合同法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也是一种合同,那么关于权利义务的享有以及遵守就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来执行,所以在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就必须得遵守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负担起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股权转让的约定,即使协议的附加条款,也不能违背,它的效力等同于股权转让协议本身。
李金慧勇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一般在签订合约时会有相关条款用以规定一方如果违约应该赔付的违约金,如果协议生效后确实后悔那就只能毁约,需要按合约规定赔付违约金,如去法院申诉也会按照合约来执行。
股权转让应注意: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李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总裁班结业。取得律师、基金、保险等从业资格。擅长公司法领域的资本运作、投融资并购、股权激励、合同、劳动、金融、证券、基金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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