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对内责任是什么,对外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4:06:15 25943

个人合伙制度是合伙制度中的一种,个人合伙制主要是非常的简便,而且对其控制力强;个人合伙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制度是依据于合伙企业法来进行制定的,个人合伙的相关行为也必须符合其法律规定。那么,个人合伙的对内责任是什么对外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是什么?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朱久兵律师解答:

个人合伙的对内责任是:

1、出资违约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6、擅自处理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

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合伙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个人合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就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设定债权。

第二、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偿还了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 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朱久兵律师解析: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与合伙型联营、合伙企业并列为合伙的三种形式。个人合伙的成立应当订立协议,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个人合伙可以拥有字号并经核准登记,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经营活动,并由合伙人执行和监督,也可以推举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管理控制。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的成立,是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成立个人合伙,仍应鼓励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除载明合伙协议的内容,即出资份额、经营权重、成立目的等外,还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签字、盖章。就出资而言,各合伙人应当实际缴付。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伙人的资格。退伙的原因包括自愿退伙、自然退伙和开除退伙三种。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自愿要求退出合伙,不再作为合伙人。自然退伙,也即当然退伙、法定退伙,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开除退伙,也即强制退伙,也即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具有合伙协议约定的具体事由,其他合伙人将其予以除名,强制该合伙人退伙。

个人合伙的退伙应当遵循以下法律要求:

其一,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提出申请。书面协议对于退伙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原则上应予以准许。因退伙造成损失的,应酌情确定赔偿责任。

其二,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的,合伙人退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债务的,对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的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其三,合伙人退伙时分割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朱久兵,法学博士,南京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法学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抓住案件关键和焦点,为您量身打造最大权益法律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涉及公司法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经济合同,婚姻,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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