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权利是什么,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4:05:19 10714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的权利是什么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隐名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吗?

隐名股东的权利: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隐名股东能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

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就其对公司股东的债权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权利范围内支付红利。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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