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有什么效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那么,收购要约有什么效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1、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4、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5、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要约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前者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后者称之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法律效力有着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内容,表现为:1、要约人的义务——形式拘束力和强制要约义务。
(1)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应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学理上也称其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实质上是要约人的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如果要约人违反了该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约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要约人的第二个义务是强制要约义务。强制要约义务发生在证券法中,指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使其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量达到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法律强制其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制度。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收购要约的程序是怎样的?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那么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收购...
-
生活来源再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上对于生活来源的定义是什么?
生活来源再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上对于生活来源的定义是什么?
-
教师暑假期间车祸有误工补贴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
-
签订的就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运用很多,尤其是在买卖交易中。关于劳动违约金的问题,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向...
- 如何看待学校无门槛招聘老师2023-03-14
- 用人单位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2023-03-14
- 成为公司的股东后,股东权益包...2023-03-14
- 注册公司认缴资金,到期无力实...2023-03-14
- 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可以查看...2023-03-14
- 破产财产应当怎样清偿债务?2023-03-14
- 公司停业不注销营业执照,法律...2023-03-1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2023-03-14
- 一人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有承...2023-03-14
- 关于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人员的...2023-03-14
- 股权出资的法定程序有哪些,是...2023-03-14
- 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破产企业...2023-03-14
- 公司能拒绝股东频繁地查账吗?2023-03-14
- 破产清算发现货币出资不实该怎...2023-03-14
- 央企和国企是一样的吗?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