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与公司转投资有什么不同,公司如何进行分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那么,公司分立与公司转投资有什么不同,公司如何进行分立?
公司分立与公司转投资有什么不同以及公司如何分立?
有下列不同:
1.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转投资中的两个公司之间是以投资来联结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分立中的两个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不具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转投资对于投资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影响。在公司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
分立流程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2.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
3.对公司财产作出相应分割,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作出妥善处理,同时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5.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分立方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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