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能否主张以股东借款抵销?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在经济生活中,开展大量的生产经营活动,必将与其他的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往来,产生各种债权债务。那么,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能否主张以股东借款抵销?
股东不足额出资公司能否成立?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并不当然抵销。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公司或其他已经足额缴纳增资的股东而言,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款项,并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直接抵销借款。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股东没有足额出资,但其他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也可以成立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增资程序。增资前首先由股东会对增资作出特别决议,其次公司应当依法修改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本认缴出资的条款,最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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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出资额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的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股东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后,共同签名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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