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什么材料,有哪些?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3:56:24 36374

国有股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作为股东,对因其以国有财产进行投资而在公司中形成的相应股份(出资比例)所享有的收益和为此而享有的表决、质询、查询公司帐册以及对股份进行处分等权能的总和。那么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什么材料有哪些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什么材料有哪些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和所长办公会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