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3:55:55 39119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 那么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超过该规定期限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不受60日的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按照侵权责任基本理论,可将其请求权成立要件归纳为:

1、侵权行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2、侵权结果: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

3、因果关系: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公司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存在因果联系;

4、过错。

对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诉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其自身权益时提起诉讼。股东提起这类诉讼只要具备股东身份即可,没有具体的持股时间、持股数量的限制。

(2)提起诉讼的事由,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3)提起诉讼的时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股东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权利都可以获得合法有效的保护;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股东在知道自己的利益被损害后。应当及时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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