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债务应怎么清偿?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公司事务

2023-03-14 13:52:35 12330

实务中,常会出现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债务的情形,在债务人不能一次性清偿所有债时,先偿还哪一笔、后偿还哪一笔,可能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造成实质影响,那么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债务应怎么清偿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债务应怎么清偿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民法典》第560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第2款规定: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可以看到《民法典》同样要求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且法定的顺序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相同。唯一不同之处是,在约定和法定之间,赋予了债务人指定债务清偿顺序的权利。也就是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债务人指定,债务人不指定的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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