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故意损害雇主房屋犯法吗?怎么处理?
贵阳的陈女士最近遇上了闹心事。由于自家的老房子需要翻修,于是在一家建材店购买了石膏线等材料,在店家的推荐下找了一名装修工,可是由于装修工为了图省事,装修还未完成就急着验收。陈女士表示要扣除800元钱,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彻底把陈女士气坏了。 装修工将已经安装好的石膏线全部敲碎了,陈女士找到当初卖给自己石膏板的店家后,店家表示装修工不是自己工人,但是愿意帮着协调,联系了装修工后,让装修工负责安装,店家出石膏板,陈女士支付800元钱,但是装修工却称自己只负责安装,后续刷乳胶漆自己不负责,最终三方不欢而散。 其实,陈女士遇到的事情确实让人闹心,可是由于陈女士本身没有和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双方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果法律关系不同,就意味着到底是主从关系还是平等的合同关系。 本案中,陈女士从商家购买了材料,在商家的推荐下找到了涉事的装修工,如果陈女士与装修工约定好了工作内容以及全部费用,双方之间构成的是普通的装修装饰合同关系,那么就应当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约束。 即陈女士有义务按时支付对方装修装饰合同费用,装修工有义务按时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即陈女士要求扣除800元钱,双方之间就是合同纠纷了。 而如果陈女士是雇佣装修工装修,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的话,那么装修工接受陈女士的指使完成工作内容,从而获取陈女士的劳务报酬,如果此时发生争议,双方之间就是雇佣法律关系了。 当然,无论是哪一种关系,装修工将已经安装好的石膏板敲碎,这样的行为都是一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即便双方有纠纷,但是也不能采取违法的方式去处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涉事装修工或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商家为陈女士介绍了装修工,在出现纠纷后,自己愿意再出一次装修材料,可是依然没有帮着解决问题,而如果装修工并非商家工作人员,商家也只是好意帮着陈女士介绍了装修工,那么出现问题后,商店对此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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