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被执行人房产时,法院不支持被执行人提出哪些异议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网友认为:
由此可见,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不是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最好不要欠债不还,尤其是欠银行的钱不还。
确实是真老赖应严惩,就一套房价格高应该卖还款,留下一部分买小房住。
借钱是情份,不借钱是本份。我们都应守住本份啊。
我记得申请人能提供一套51平的廉租房,法院就可强制执行了。好像就在头条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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