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未过户,卖家反悔了合同是否有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房产纠纷

2023-03-13 18:02:09 24174

2014年10月1日,刘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韩某承租。11月初,刘某对韩某说,因急需用钱决定把该房卖掉,韩某表示愿意买下,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8万元、在年底前交清房款等内容。其后不久,韩某将18万元交给了刘某,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5年2月,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约31万元,刘某遂要求韩某再付13万元,韩某不从。刘某认为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买卖行为未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将房屋退回。

提问: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答】

当事人进行房地产转让,应当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此种情况下依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刘某与韩某经过要约、承诺后,对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房价、交款时间等达成了合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35条作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本案的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刘某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

延伸阅读
  • 房屋转租必须要签合同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

  • 房子租出去了可以卖吗?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弄清楚这个房子是否有纠纷,或者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么如果这个房子正属于租赁期,是...

  • 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如何评估?

    房屋拆迁最重要的环节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进行赔偿和产权置换。那么,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如何评估?

  • 夫妻离婚,贷款的房屋怎么分割?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殿堂,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少人最终婚没了,爱情也结束了。可是婚离了,大家却开始计较财产的那点事...

  • 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近年来,农村房屋买卖交易越来越多,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小产权房”“乡产权房”交易。那么实务中应如何认定该类合同的效力呢?

  • 房屋可以转租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很多在大城市奋斗的人都还在选择租房居住,如果遇到在租期内需要调整居住地的情况,那么租来的房子还可以转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