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缴或少缴物业费?
问
我的新房已经装修好了,但是没有入住,现在物业说要收物业费,这样可以少交一些,但是物业说不可以,只要装修了就必须按照满物业费交,我想问一下合理吗??
答
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费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开始起算,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特点,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这些是物业公司为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并非是针对一个人的。所以,即使业主的房子空着没有住,但依然是享受了物业服务的,理应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综上,业主已经收楼并装修了,即使没有入住但依然享受了物业服务的,理应正常缴纳物业费,无法报停或者少缴。
问
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缴或少缴物业费?
答
①物业没有尽到了相应的通知、报告义务足以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可以不缴纳物业费。;②业主未收到收楼通知书,且新房未开通用电用水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③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的,则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规范的等放任安全隐患的行为行为的,业主可以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减少缴纳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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