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具有什么效力?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网友询问:
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具有什么效力?
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刘文庆律师解答: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的效力一共有四点,分别是排他性效力、登记顺位保证效力、破产保护效力和追及效力。这四点效力就可以保证防止开发商将房产转让或抵押给其他人,同时即使是房屋所有权人破产时,预告登记也可以使房产不列入破产财产之中。
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刘文庆律师解析:
预告登记的效力
1、排他性效力
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受让人要求转让人交付房产的债权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现的风险。经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以阻断其他人取得房产权利的可能性,防止转让人一房多卖以及将房产抵押的风险。
2、登记顺位保证效力
房产物权的变动登记,也可能是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并存的物权所为的登记,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在同一物之上多项物权并存和竞合的矛盾,预告登记能将各项权利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预先予以排列,并按照该顺序为每一个物权确定一个实现的顺序。如建设单位申请在建工程第一次抵押预告登记后,又对在建工程余额申请第二次抵押预告登记,则在实现抵押权时,第一次抵押权的实现顺序应排在第二次抵押权实现之前,这就是顺位保证效力。
3、破产保护效力
预告登记的权利已经物权化,是具有了物权效力的请求权,因此应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即当房屋所有权人陷于破产时,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优先破产债权的效力,预告登记所指向的房产不列入破产财产,使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
4、追及效力
追及效力是指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如甲向乙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后,卷款逃跑了,这时,当乙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丙搬迁,将房屋强制过户给本人。
刘文庆律师补充: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
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因此,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预告登记和本登记的区别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办理预告登记时,其尚未实际取得物权,而只是享有以物权实现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预告登记的目的就在于确保这种债权请求权能够实现,并最终完成不动产物权的顺利变动。
本登记,即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物权变动所进行的登记。换言之,本登记是对不动产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消灭而进行的公示。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下,本登记一旦完成,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就实际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刘文庆律师简介
刘文庆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为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拆迁安置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和商事纠纷等。
-
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离婚后就离婚协议的履行协商变更的,可以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约定,为了防止另一方对于协议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出异议...
-
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无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会有例如:本人以后不再与某人(即婚姻的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
-
口头约定“不用还钱”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去进行借钱的时候,对于债务人来说,往往是会进行还款承诺的,债权人是否相信也是会根据情况而定,那么口头债务免除有效吗?
-
一套遗产出现多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一套普通的房屋却出现了三份遗嘱,而且每个继承人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三人各自主张自己的遗嘱具有真实性.到底哪份才有...
-
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签订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原则上,合同是需要经过当事人签字才生效。但是有时因为各种原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
-
不同种类印章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印章种类很多,主要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等等。
- 合同诈骗法网难逃 笔迹鉴定现...2023-02-20
- 房屋贷款怎样计算?2023-03-13
- 房产过户特殊原因怎么进行2023-03-13
- 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2023-03-13
- 房屋50年和70年产权有何区...2023-03-13
- 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2023-03-13
- 出租人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23-03-13
- 房贷申请有哪些要求2023-03-13
-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哪些税,是什...2023-03-13
- 什么情况下保障房将被收回,有...2023-03-13
-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售吗,...2023-03-13
-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2023-03-13
- 楼上出租房漏水,谁该向楼下住...2023-02-20
- 恋人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如何分...2023-03-13
- 只有转账记录能不能要回借款,...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