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买卖房屋需要公证?只公证不房产登记有效吗?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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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买卖房屋需要公证?只公证不房产登记有效吗?
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贾巍律师解答:
1、买卖合同公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
2、委托公证
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3、贷款合同公证
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
4、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5、继承公证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贾巍律师解析: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
买房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有:
1、交易不成功
如果交易双方为了逃避营业税,选择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卖方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也不一定会将房子判给买方。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房屋产权所有人如果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原因,使得房子被查封、抵押,买方一旦购买,那就将承担很大风险,即便房子已经进行了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如果在做公证时,房屋的共有人不在场,之后就会产生共有人以不知情为理由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这样的话,即使房子已经做了公证,也是无效的。
4、拿不到产权证
购房者如果购买了小产权房,那就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一旦房子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就会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贾巍律师简介
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丰富扎实良好的办案经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兢兢业业,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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