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于志臣律师解答: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于志臣律师解析:
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实际上是由书面通知义务、交付房屋的主义务及交付、提示必要文件资料的附随义务组合构成的义务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本文据此讨论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认定问题。
交房即“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交房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中的交货,而是具有显著的合同程序性与专业技术性的活动,具体而言,从程序上是由开发商的通知收房、房屋交付与购房者的质量验收、书面确认四个基本环节组成,专业技术方面则涉及房屋质量验收、相关房地产资料交付与出示两大基本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于志臣律师简介
廊坊律师于志臣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
没有签物业合同要不要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需要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开发商不给按期办房产证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在买卖房子上也会出现问题。比如买房两年后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期间多次的问开发商,对方...
-
买房尚未过户能否强行装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房子还没过户...
-
小区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不动产登记,单方申请可以吗?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保证,购买房屋的人最关心的就是能否拿到房产证,但是有些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是不予登记的。
- 房子产权到期后应该归谁?2023-03-13
- 房贷还不上怎么办2023-03-13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2023-03-13
-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房子...2023-03-13
- 未办出房产证房子可以转让吗,...2023-03-13
-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2023-03-13
- 没买车位可以停进小区吗2023-03-13
- 贷款购买二手房,是先贷款还是...2023-03-13
- 房产继承要办理哪些手续2023-03-13
- 公房买卖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2023-03-13
- 取消物业卫生谁来负责2023-03-13
- 一房二卖会构成诈骗罪吗2023-03-13
-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是什么,...2023-03-13
- 不动产买卖合同怎么确定管辖法...2023-03-13
- 房产共有人,以哪些形式存在?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