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文件可以征收吗?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文件可以征收吗?
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是不合法的,必须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
且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也是违法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要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告;二是做好调查工作,包括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此外,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调查结果;三是如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应当组织听证。
有时候,虽然征收方有相关征地的批复文件,但征地报批的程序却不是完全合法。比较常见的是在征收前没有举行听证,这损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确认权和申请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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